反佔中運動繼續升溫,相信大家都會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特別是當你追蹤了一些新聞媒體開設的專頁,也總會試過留言是吧?這種表達方式,是在社交媒體、特別是Facebook上十分重要的意見交流,而事實上,這也的確是社會動員的一種渠道。但大家可有想過,這種表達方式未來將有可能被屏閉,甚至禁止呢?
今年中,澳洲新南威爾州高等法院的一項裁決,主審法官Stephen Rothman裁定,媒體公司於Facebook專頁發布內容時,有責任過濾用戶評論有否牽涉到誹謗或其他觸犯法例的可能。事源是一名於青年拘留中心接受治療的被拘留者Dylan Voller,控告數間新聞媒體公司,包括News Corp及 Channel Nine等,指有用戶評論該新聞內容時誹謗他。雖然這些不當留言並非出自新聞媒體的文章內,但主審法官依然認為媒體公司有責任管理用戶的留言,故判Dylan Voller勝訴。
這項裁決,對社交網絡世界有兩大影響:
第一,眾所周知,吸引用戶留言是社交媒體傳播的重要手段。一旦新聞機構為免犯上官非,要自行刪除有關留言,對新聞傳播是有破壞性的影響。
第二,雖然今次裁決是針對新聞機構,但如果他日有人引用這案例到其他非新聞媒體的專頁,結果會如何,相信大家可以想像。
談到誹謗罪,問題可大了。我看過一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張善喻教授的訪問。她指出「誹謗法歷史發展一直都是有利於原告人,原告人舉證責任相對容易,此令被告人覺得對其不利。」在香港,因法律援助並不受理誹謗案,故很多人都說誹謗罪是為富人而設。官司期不單漫長,打官司也非常昂貴,而且判詞往往不能預期。故此,相信很多小專頁、甚至小型網絡媒體,都只能選擇將留言刪除,以免招惹官非。
環顧網絡及社交媒體的發展,國家對其干預、甚至立法禁止,是個世界性的趨勢。又以新南威爾州高等法院於2015年的另一案例「Duffy v Google」為例,當年一名醫生Janice Duffy控告Google,指在Google的搜尋結果內,發現對她誹謗的言論。法庭指Google在發現資訊懷疑有問題時,應先行過濾,故判定Google失當,控罪成立。但大家都知,現今資訊多如繁星,Google尚且會失手,又何況是通常只有一兩個小編的專頁?後來Google上訴,卻於2017年被推翻,維持原判。
回到今天的反佔中運動,大家認為未來有人會引用這案例阻止網上的言論嗎?我認為遲早會有。就如我於本專欄所言,當政府認為法律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武器,連塵封數十年的緊急法也可以推出來,試問還有甚麼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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