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班族出名勤力,但為公司搏殺之餘亦要懂得保障自己,尤其萬一因公受傷,若能夠熟知工傷法例,便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有鑑於此,5月舉行的《招職》「就業及升學展覽」,特意邀請法學博士及中國委托公證人黃國恩律師到場為大家講解有關工傷賠償的法例及程序。
黃國恩律師表示,打工仔若不幸遇上工傷,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賠償。不過,根據他的經驗及曾經處理的個案,甚少人認識此條例及其保障範圍,「例如很多人都不知道若僱員遇上工傷,僱主必須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病假的上限以及僱主須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其實,打工仔亦有責任避免發生工傷事件,建議上班前,應該充分了解其工作涉及的職業安全問題,有需要時可要求僱主提供安全指引及相關培訓,以減低因疏忽釀成意外的機會。」
黃國恩律師指出曾經有一案例,有一位超級市場的員工在未受過訓練下,因長期搬運商品上架,造成脊椎損傷,最後僱主以他長期請病假為由把他開除。事實上,根據法例的要求,僱主是不能解僱正在放工傷病假的僱員,同時,僱主亦要支付相等於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作為預支補償。他說:「其實,僱主及僱員雙方均有責任減低造成工傷的機會,僱主應該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指引,例如正確搬運貨物的姿勢,以及安排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工傷權益 打工仔要知
黃國恩律師將會出席《招職》「就業及升學展覽」,為大家講解何謂工傷,一旦僱員不幸遇上工傷,應該如何爭取其個人權益,以及如何從法律途徑進行追討。
日期:2017年5月23至24日﹙星期二至三﹚
時間:12:00至19:00
地點:將軍澳新都城二期一樓中庭
黃國恩律師講座時間:5月23日1:30-2pm
文:Samuel
圖:受訪者提供
以上文章刊於《招職》。